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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医保知识

发布时间:2016-08-08    文章来源: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    点击量:
1、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如何计算?
  全市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年度为自然年度,即:当年元月1日至年末12月31日。
2、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?
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前参照《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》(下称《药品目录》)执行,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使用药品,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的基础上将做适当补充。《药品目录》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,其中甲类药品和未限制使用的乙类药品可根据临床需要正常使用,乙类药品另增加个人支付比例10%,未列入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,由参保居民自费。
3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何?
  各类在校学生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;
18周岁以上(含18周岁)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;
被征地农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;
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。
4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何?
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,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%。
5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?超过统筹,进入大病能报销多少?
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(含普通门诊费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)。
  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,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%的比例给予“二次报销”。 参保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保及“二次报销”支付后,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(含合规、合理的自费部分)超过2.5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%的比例给予“再次报销”,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。
6、特困群众包含有哪些?二次报销如何报?
  城乡困难群众包括: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建国前入党且无正式公职的老党员。病人出院再次报销比例为32%。
7、参保居民有哪些行为要取消参保资格?
 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的,取消参保资格;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,追回损失;造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不具备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人员,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的;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;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等情形的。
8、精神病特殊疾病门诊的用药范围及定额标准有哪些?
  1、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治疗精神病障碍药(西药第13章节)。
  2、定额标准: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: 100元/月;重症难治性强迫症:城镇居民160元/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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